【公告】112學年度第2學期國內赴各校交換審核結果及注意事項

112學年度第2學期赴各校交換審核結果及注意事項詳如附件,各校交換名單將陸續公告
若欲放棄交換資格,放棄申請書請於交換學期開學前1個月提出,以利交換學校作業

學生赴他校交換學習結束後:
1. 可持交換學校之正式成績單或成績證明,辦理科目學分抵免。
2. 請於開學 1 個月內繳交交流心得報告至註冊組信箱(ac318@nq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