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第2學期赴各校交換審核結果及注意事項詳如附件,各校交換名單將陸續公告。
若欲放棄交換資格,放棄申請書請於交換學期開學前1個月提出,以利交換學校作業。
學生赴他校交換學習結束後:
1. 可持交換學校之正式成績單或成績證明,辦理科目學分抵免。
2. 請於次學期開學 1 個月內繳交 交換心得報告、短影片至註冊組信箱(ac318@nqu.edu.tw)。
3.為鼓勵與宣傳國內交換學習,於交換期間拍攝短影片分享可獲得行動電源一台(數量有限,依繳交順序贈發)。
【影片內容】建議內容應包含緣起、姊妹校學校簡介、課程學習、生活學習、綜合感想與建議等。
【影片長度】3~10 分鐘以內,含中文字幕,以橫式拍攝。
【繳交方式】短影片檔案請以電子郵件壓縮檔寄送或提供Google雲端連結下載,隨交換心得報告一併繳交。
114學年度第2學期赴各校交換審核結果(點選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