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間部】113學年度第2學期國內赴各校交換審核結果及注意事項
113學年度第2學期赴各校交換審核結果及注意事項詳如附件,
各校交換名單將
陸續公告
。
若欲放棄交換資格,放棄申請書請於
交換學期開學前1個月提出
,以利交換學校作業。
學生赴他校交換學習結束後:
1. 可持交換學校之正式成績單或成績證明,辦理科目
學分抵免
。
2.
請於次學期
開學
1
個月內
繳交
交換心得報告
至註冊組信箱
(ac318@nqu.edu.tw)
。
113學年度第2學期赴各校交換審核結果(點選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