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間部】113學年度第2學期國內赴各校交換審核結果及注意事項

113學年度第2學期赴各校交換審核結果及注意事項詳如附件,各校交換名單將陸續公告

若欲放棄交換資格,放棄申請書請於交換學期開學前1個月提出,以利交換學校作業。

 

學生赴他校交換學習結束後:

1. 可持交換學校之正式成績單或成績證明,辦理科目學分抵免

2. 請於次學期開學 1 個月內繳交 交換心得報告至註冊組信箱(ac318@nqu.edu.tw)

 

 

 

 

113學年度第2學期赴各校交換審核結果(點選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