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宣導】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及遠距教學著作權指引,請全校教師參考利用

 

一、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115 8 24 日智著字第 11560013750 號函辦理。

二、說明:

  1. 近年課堂教學素材多元化,教師在學校授課、製作教材或進行遠距教學時,常涉及他人著作之「重製」(影印、上傳檔案)、「公開演出」(播放音樂)、「公開上映」(播放電影)及「公開傳輸」(線上教學)等行為。除符合著作權法合理使用規定外,皆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方屬合法利用。
  2. 著作權法第 46 條合理使用提醒:
    • 教師於「學校授課目的之必要範圍內」,得重製、公開演出或公開上映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 必要範圍認定: 必須與課程內容直接相關,且不得有害著作財產權人之利益(例如:英文課影印 1 篇英文報紙報導當講義或播放英文歌曲短暫片段係屬合理使用;惟若純粹為娛樂目的,播放與授課內容無關之音樂或播放整部電影,則無法主張合理使用)。
  3. 遠距教學合理技術措施:
    • 教師進行遠距教學將教材透過網路提供給學生時,學校或教師必須採取合理的技術措施(例如:設置帳號密碼登入機制、選課權限控管),防止無學校學籍或未選課之人員接收課程內容或教材。

三、宣導資料及資源取得路徑: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https://www.tipo.gov.tw/首頁 / 著作權 / 著作權主題網 / 著作權知識+ / 校園著作權 / 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