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依據
依據教育部「大學校院學士班學生就學期間服役彈性修業實施指引」,為因應大學校院學生職涯發展需求,支持學生就學期間同時完成服役及修畢學位,能與其他未服役學生相同,接續投入職場或升學不受影響。針對本校學士班就學役男在學期間的修業年限、修習課程、學習銜接與輔導等訂定彈性修業措施,協助同學得於就學期間同時完成服役及修畢學位。
適用對象
役期恢復一年後的首批適用對象為94年次以後就學役男,於112學年度起進入大學學士班就讀學生即可適用本校彈性修業措施。
彈性修業機制
一、彈性修業規定
1.依據本校學則規定學生辦理休學入伍服役後,休學期間不計入原有休學年限,休學期間亦不納入修業年限計算。
2.112學年度(含)以後入學就讀之就學役男,各學期操行成績及格,且修滿該學系、學位學程規定之全部應修科目與學分,得申請提前一學期或一學年畢業,不受前條成績優異標準之限制。
二、修習課程相關
1.本校學士班學生於原定修業期限內超修各學系規定修習之學分時,均無需另行繳納學分費。
2.依本校學生選課須知規定,就學役男可彈性選修課程,無強制規定修課學分數上下限。
3.就學役男暑期修課比照本校原達暑期修課開課人數規範之學分費收取,收費項目及退費規定,依本校暑期課程學分收費規範辦理。
4.依本校校際選課實施要點規定,本校學生校際選課總學分數以不超過畢業應修學分數三分之一為原則,惟就學役男得不受此限。
三、申請、學習銜接與輔導
1.擬申請學生須於「每學期」開學當月的月底前,填妥「國立金門大學學生就學期間專案服役申請書」,依流程核章後送至教務處課務組。申請時間如下:
(1)2月1至28日申請當年暑假梯次休學服役。
(2) 9月1至30日申請翌年寒假梯次休學服役。
2.經核准後,學生須於入營前1個月,至本校網頁/校務資訊系統/申請/教務申請作業/休退學申請作業,申請次一學期起休學一年,依流程核章後送交教務處註冊組時,請表明需開立預定次一學期休學證明文件,以利繳回戶籍地的鄉鎮區公所,完成專案服役申請。
3.就學役男於服役後申請復學(含中途驗退或停役情形),由本校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及所屬學系,依權責對學生進行選課輔導,並提供就學役男課程銜接及學習輔導等協助。
校內負責單位
【彈性修業相關】教務處註冊組 連絡電話:082-313318、313319、313625
【修習課程相關】教務處課務組 連絡電話:082-313323、313325、313524
各學系系辦公室(請逕洽學系)
【申請服役相關】學務處軍訓室 連絡電話:082-313347(黃先生)
業務承辦單位: 課務組 ☎ 3323、3325、3524
相關連結
●教育部「大學校院學士班學生就學期間服役彈性修業實施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