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2學期(2025年春季班)
赴國內及中國大陸各大學校院交換學生甄選公告
交換生甄選作業受理自113年9月16日(一)至113年9月27日(五)17:00截止,逾期不受理。鼓勵學生踴躍報名參加甄選。
注意事項:
- 申請人歷年學業總成績平均需達70分以上,且歷年學業總成績班、系排名百分比在60%以內。
兩項條件皆需符合即可提出申請。
- 若已申請國外交換之學生,請盡早至註冊組辦理放棄國內交換事宜,放棄申請書請於交換學期開學前1個月提出,避免影響其他同學權益。
- 參與本次交換之學生於交換學期(年)結束後,若本校未來辦理國內交換事宜有需要協助時,學生有義務協助(如交換生說明會經驗分享、提供交換心得報告書等)。
- 參與國內或中國大陸交換(流)學習計劃之交換(流)學生,有義務配合本校辦理之各類經驗分享活動,出席擔任主講人。交換學生所填報之心得報告,本校在不變更其 原意及主要內容前提下,有權進行編輯、重製,並置於本校網站展示成果,或供其他有意參與交流計畫學生參考。
- 本校學生至合作學校交換學習,其修習學分上限為兩校學則規定修習上限之較低者,修習學分下限則為兩校學則規定之較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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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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