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請日期:112年9月11日(一)起至112年10月11日(三)截止。
2. 申請條件:符合本校各學年度【碩士班】及【學士班】新生成績優良入學獎勵資格者。
※ 符合領取者請對應入學【學年度】獎勵措施及獎勵辦法以及下載適用學年度申請表
3. 申請方式:符合新生成績優良入學獎勵資格者,請於申請日期限內填妥申請表及備妥檢附資料,並繳交至 教務處 招生策略中心《綜合大樓3樓302室》,逾期視同放棄獎勵資格。
112學年度入學新生【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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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班】符合辦法第三條獎勵資格之學生,獲獎學生入學後自第2學期起,歷年學業總成績平均未達全班前百分之20(小數第1位無條件進位)者,取消該學期獲獎資格。次一學期學業成績達標準者,回復其當學期獲獎資格。獲獎學生入學當學期開學前休學或保留入學者,保留其獎勵資格,但獎勵期間自復 學當學期開始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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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符合辦法第四條獎勵資格之學生,獲獎學生應於申請當學期擔任本校錄取學系1門課(2至3學分)之教學助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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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三條及第四條獎勵資格之學生,各學期需先完成註冊繳費。本獎勵發放方式, 採每學期申請制,係依每名學生可請領之獎勵金總額,按在學期間於每學期平均發放,至多4學期,逾期不予受理,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發。教務處招生策略中心將於開學後 1 個月開放收件辦理申請,並按申請獎勵資格、學業成績及資格審查等資料後,依程序辦理獎勵金核發事宜。
各學年度符合申請者【注意事項】
※ 申請表欄位請務必填寫完備,請以正楷書寫,塗改的地方請受款人蓋章或簽名。
※ 金融帳戶資料表欄位銀行總代號(3碼)銀行分支代號(4碼),請自行查找務必填妥,導致匯款時有誤需再次匯款時,需酌收手續費30元將由受款人自付。
※ 非提供臺灣銀行帳戶者,臺銀將收取跨行轉帳手續費30元,並由受款人應領金額內扣除。
※ 109至111學年度獎勵措施、112學年度獎勵辦法及申請表,依本校【新生入學獎勵金】網頁公告為準,本校保留資格審查及獎勵措施最後核准與否之權利。
※ 洽詢電話:082-313967。
備妥資料繳交至 教務處 招生策略中心《綜合大樓3樓3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