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1學年度暑修申請流程及注意事項
一、申請流程:
| 日期 | 申請流程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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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三) 至 6月28日(三) 報名&繳費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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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課程收費標準: (一)修課人數達18人(含)以上:依照當學期核收之標準繳納學分費,如所修科目上課時數高於學分數,則依上課時數計算。 (二)修課人數未達18人:選課學生須均分授課教師鐘點費。 ●如因修課人數變動導致應繳學分費金額異動者,另行通知修課生補繳金額,未依規定期限內完成補繳者,取消暑修資格。 |
二、請自行於本校校務資訊系統-班級課表內查詢課程大綱。(學年學期請選:111學年度第3學期)
三、暑期開班授課最低人數依本校選課須知內班級人數規定,開班人數不足時:
(一)未達三人不予開班。
(二)已達三人,需經系課程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專案簽准開班。
四、學生如因重病住院或重大事故不能來校上課者,可在暑修上課前,向教務處申請退選,經同意後退還所繳學分費;如學生暑修所修課程已正式上課,則除遭退學處分者外,一律不予退費。
五、其他相關規定請參閱本校「暑期開班授課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