係指教師為提升教學品質,促進大專校院學生學習成效,透過教育現場提出問題,並藉由課程設計、教材教法、或引入教具、科技媒體運用等方式,採取適當之研究方法及評量工具檢證成效之歷程。
每年度約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依教育部公告為主)
計畫主持人為現任各公私立大專校院之專任(案)人員:
1.獲具教育部核發助理教授以上教師證書之教師
2.獲具教育部核發講師證書,具有教學成果對外發表或曾獲校內外與教學成就相關獎項者
3.專技人員、專業及技術教師
10個學門+2個專案『擇一』申請,每人至多1份計畫
1.一年期:
(1)10個學門:通識(含體育)、教育、人文藝術及設計、商業及管理、社會(含法政)、工程、數理、醫護、生技農科、民生
(2)2個專案:大學社會責任、技術實作
2.多年期:
(1)專案:大學社會責任
每案最高新臺幣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