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5年度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申請補助要點說明暨本校「教學實踐研究前導計畫」支持措施。
壹、教育部115年度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
一、目的:為精進教師教學品質,提升學生學習成效,透過教師個人研究經費的挹注,鼓勵教師以教學場域為研究。並接軌多元之職涯進程,以達成落實教學創新,強化學校人才培育。
二、申請資格:
1.現任各公私立大專校院之專任教師人員,且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獲具教育部核發助理教授以上教師證書之教師。
(2)獲具教育部核發講師證書,具有教學成果對外發表或曾獲校內外與 教學成就相關獎項者。
(3)獲經學校聘任為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及技術教師。
2.計畫申請人應於計畫執行期間實際開設計畫配合課程(即計畫內容及授課計畫書所載之課程),並應為該課程實際主授者(至少一門),且該課程應為學校正式學制所採計之畢業學分。
三、計畫類別與期程:每位教師應擇一申請,且申請件數以一件為限。
1.一年期(115/08/01-116/07/31):
(1)10個學門:通識(含體育)、教育、人文藝術及設計、商業及管理、社會(含法政)、工程、數理、醫護、生技農科、民生。
(2)3個專案:大學社會責任、技術實作、情緒健康與福祉。
2.多年期(115/08/01-117/07/31):專案-大學社會責任。
四、申請作業時程與事項:
1.申請時程:114年11月20日(四)00:00起至114年12月10日(三)上午8:00止(校內截止時間)。
2.作業事項:
五、補助經費編列原則:
1.經費額度:每案至多50萬元/年。
2.經費編列注意事項:詳參「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中央政府各項經費支用規定及「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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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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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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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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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計畫總經費60%為上限。
● 計畫主持人費:每月5,000-12,000元,需另編列補充保費(2.11%)。協同主持人不得支領。
(依114.4.28教育部修正之「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兼任計畫主持人每人月支領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各項計畫之薪資總額以40,000元及件數3件為限。)
● 兼任行政助理費:每月每名4,000-6,000元,需另編列勞健保、勞退、補充保費(2.11%)。建議以學生為優先、迴避三親等。
● 未按職級及期程聘用者,經費不得流用,需繳還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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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費
(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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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學博士生(無其他專職)擔任兼任教學或研究助理,最高每月每名10,000元,需另編勞健保、勞退、補充保費(2.11%)。
● 未於計畫申請時編列或編列不完整者,事後將不予補助、調整。
●未按職級及期程聘用者,經費不得流用,需繳還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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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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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編列國外差旅費、獎金、禮卷、現金券、內部場地費、計程車費。
● 講座鐘點費、出席費、諮詢/輔導/指導費、主持費/引言費,需另編列補充保費(2.11%)。
● 臨時工作人員/工讀費115年時薪調整為196元,需另編列勞健保、勞退、補充保費(2.11%)。
● 執行單位本職工作,其人員除實際擔任授課者,得依規定支領講座鐘點費外,不得支領出席費、稿費、審查費、工作費、主持費、引言費、諮詢費、訪視費及評鑑費等相關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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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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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酌研究執行之必要性及需求性編列,惟如屬單純提升教學設備、教材教具或教室修繕等,請以其他補助費用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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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計畫相關資訊及常見問題或注意事項可參閱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官網(https://tpr.moe.edu.tw/index)說明。
貳、本校支持措施:教學實踐研究前導計畫
一、目的:為鼓勵本校教師積極爭取教育部推動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特設本支持措施,以持續精進教學實踐研究,提升教學創新與學習成效於實際教學現場。
二、申請對象:申請115年度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審查結果為未通過之專任教師。
三、經費額度:每案經費補助上限以50,000元業務費為原則,中心得視經費預算訂定之,實際金額依審查結果核支。
四、經費來源:115年度高等教育深耕計畫-主軸一:教學創新精進。
五、申請時程:依教育部審核結果公告時程(約7月中)後另行通知。
六、計畫執行期程:審核通過日至115年11月30日止。
七、相關說明:
1.依教育部審查意見進行計畫書修改與撰寫,並於本中心公布的申請期限內,提交修正後計畫書與審查意見回覆說明表。計畫書內容應包括研究動機與目的、教學及研究設計與規劃、課程內容說明、預期成果及經費表等相關資料。
2.計畫須與115學年度第1學期預計開課之課程搭配執行。
3.獲補助之教師應於計畫執行期程結束後二十日內繳交結案報告,並配合申請116年度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相關執行配合情形將作為未來校內補助計畫審核的重要參考依據。